第414章 认罪伏法(3/3)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
  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。

    至于余正海?

    在他进入检察院的时候,心中还抱有着一丝丝的侥幸。

    坐在审讯室中,他大谈这些年来为了大东县所做出的突出贡献,不廉之处就是吃了人家送的几条烟、几瓶酒,实在是对不起人民,对不起党……

    可是,在铁的事实和检察官们的耐心教育下,他还是陆续交代了在分管煤炭安全生产期间,利用煤炭行业整顿之机,共受贿煤矿老板1210万元的犯罪事实。

    这样继续深挖下去,余正海终于又交代了自己分管的另一个重要行业,那就是城镇公路建设上,有受贿事实。

    这里,就又牵出了余正海的另一个受贿伙伴,也就是大东县原交通局局长。

    好在余正海在关键时刻,选择了主动自首的积极态度,并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被认定立了功,并退还了全部受贿赃款,故只判了12年有期徒刑。

    魏大征、刘传志、贾福祥、赵安民等人也都是一样,分别判处了五年,或者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    于鸿志和胡逵因组织领导黑社会团伙,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同时,胡逵还因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非法拘禁罪等等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全部财产。

    于鸿志的上诉被辽东省高院驳回,维持原判。

    最高法复核裁定:于鸿志案件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定罪量刑准确,程序合法,核准对其执行死刑!

    这些倒是没有什么,关键是副市长韩双喜,犯受贿罪、包庇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三十万元,违法所得予以收缴。

    可恶!

    这事儿让刘湘君的牙齿都要咬碎了。

    这才多久的时间,一个是自己的男人,一个是自己的儿子,全都让徐青给送进了监狱中,她的心中充满了愤恨和怨毒,一定要让徐青和林疏影付出代价。
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