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4章 有期徒刑三年,秦淮茹喜提银手镯(4/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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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淮茹有所触动,垂下了她罪恶的头颅。

    一切尘埃落定!

    一桩普通的民事案件,在秦淮茹的骚操作下,硬是被她整成了刑事案件。

    原本还了钱就可以离开法庭的,结果因为在法庭上说谎作伪,秦淮茹喜提一副银手镯。

    案件水落石出,庭审环节到此结束。

    短暂地休庭过后,审判长最后一次敲响了法槌。

    “全体起立!”

    “公诉机关:东城区人民法院。”

    “现对林海、秦淮茹财产纠纷一案,做如下判决。”

    “被告人秦淮茹,性别:女  1933  年  8  月  12  日出生,小学学历,无业,居住于南锣鼓巷95号院。因在  [林海、秦淮茹财产纠案]  中说谎作伪,被东城区法院刑事拘留。

    东城区法院指控:在  [林海、秦淮茹财产纠纷案  ]的审理过程中,被告人秦淮茹,明知自己说谎作伪会影响案件公正裁决,仍故意向法庭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证言,误导法庭审判,意图逃避法律责任,其言行已构成伪证罪。

    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情节、性质、事实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判决如下:

    被告人秦淮茹,犯伪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
    另外。

    立即偿还原告林海欠款五百六十六块七毛三分,利息七十五毛八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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