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茹有所触动,垂下了她罪恶的头颅。
一切尘埃落定!
一桩普通的民事案件,在秦淮茹的骚操作下,硬是被她整成了刑事案件。
原本还了钱就可以离开法庭的,结果因为在法庭上说谎作伪,秦淮茹喜提一副银手镯。
案件水落石出,庭审环节到此结束。
短暂地休庭过后,审判长最后一次敲响了法槌。
“全体起立!”
“公诉机关:东城区人民法院。”
“现对林海、秦淮茹财产纠纷一案,做如下判决。”
“被告人秦淮茹,性别:女 1933 年 8 月 12 日出生,小学学历,无业,居住于南锣鼓巷95号院。因在 [林海、秦淮茹财产纠案] 中说谎作伪,被东城区法院刑事拘留。
东城区法院指控:在 [林海、秦淮茹财产纠纷案 ]的审理过程中,被告人秦淮茹,明知自己说谎作伪会影响案件公正裁决,仍故意向法庭提供与事实不符的证言,误导法庭审判,意图逃避法律责任,其言行已构成伪证罪。
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情节、性质、事实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判决如下:
被告人秦淮茹,犯伪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另外。
立即偿还原告林海欠款五百六十六块七毛三分,利息七十五毛八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