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将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。
经过深入的实地调研,林宇心中对土地政策有了初步的构想。
回到咸阳后,他再次召集大臣们商议。林宇提出,对于中原地区的土地兼并问题,要采取严厉但又不失温和的措施。一方面,制定法律限制贵族进一步兼并土地,规定贵族拥有土地的上限。对于已经兼并的土地,超过上限的部分,国家将以合理的价格赎回。赎回的土地,一部分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,让他们能够重新拥有自己的耕地,稳定生活。另一方面,鼓励贵族将资金投入到商业和手工业中,为国家经济发展开辟新的途径,以弥补他们因土地减少而造成的损失。
针对边疆地区的土地问题,林宇认为要尊重各民族的传统土地使用方式。在北方草原,划定专门的游牧区域,确保匈奴等游牧民族有足够的牧场供牲畜放牧。同时,在草原边缘适合农耕的地区,推行屯田制度,由军队和愿意迁徙的农民共同开垦荒地。这样既能满足游牧民族的游牧需求,又能促进边疆地区的农业发展。在南方百越地区,尊重部落对山林和部分土地的传统权益。鼓励部落与大秦的商人合作,对山林资源进行合理开发,发展特色产业,如木材加工、药材种植等,实现经济发展与土地权益保障的平衡。
大臣们对林宇的初步构想展开了热烈讨论,虽然仍有一些大臣对部分内容存在疑虑,但总体上大家都认可这一构想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全面性,为解决土地问题指明了方向。
在初步构想得到大臣们的基本认可后,林宇下令着手制定详细的土地法规。
由李斯牵头,组织了一批精通律法和土地事务的官员,开始了紧张的法规制定工作。他们参考了大秦以往的土地政策,结合林宇的构想和实地调研的情况,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。
在土地所有权方面,明确规定土地归国家所有,但农民和贵族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,拥有土地的使用权。对于农民,只要按时缴纳赋税,履行相应的义务,其土地使用权将得到长期保障,不得随意被剥夺。对于贵族,规定了土地拥有的上限,超出部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出售给国家。
在土地分配方面,制定了严格的流程。国家将赎回的土地和新开垦的土地,按照人口、劳动力等因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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