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明确分工。废除了一些职能重叠、效率低下的机构,对保留的部门进行职能整合和细化。例如,将原有的外交事务分散在多个部门的情况进行调整,成立了专门的“鸿胪寺”,统一负责大秦与各国的外交交往、使节接待、文化交流等事务。鸿胪寺内部设置了多个分支机构,分别负责不同地区的外交事务,以及外交策研究、涉外礼仪规范等工作,使外交事务的处理更加专业和高效。
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,进行了合理的调整。在保证中央权威的前提下,适当赋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权。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,划分不同的行政层级,制定相应的管理权限。对于偏远地区和边境地区,给予更大的自治权,以便他们能够根据当地的民族特点、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需求,制定适合本地的政策。例如,在百越地区,设立了特别行政区,允许当地保留部分原有的部落管理制度,同时推行大秦的基本法律和政策,促进了当地的稳定和发展。
为了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,建立了严格的选拔和考核机制。选拔行政人员时,不仅注重其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,还考察其品德和政治素养。通过科举考试、举荐等多种方式,选拔优秀人才进入行政体系。对在职的行政人员,定期进行考核,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、廉洁自律、民众评价等方面。对于考核优秀的人员,给予晋升和奖励;对于考核不称职的人员,进行培训或辞退。例如,规定行政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述职报告,接受上级部门和民众的评议,根据评议结果进行奖惩,有效地提高了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。
深化改革过程中,加强法治建设与监督是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。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,制定了一系列与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。在经济改革方面,出台了《商业促进法》《税收调整法》等法律,规范商业活动和税收制度;在文化改革方面,制定了《文化保护与发展法》,保护本土文化遗产,促进文化产业发展;在政治改革方面,颁布了《行政机构组织法》《行政人员行为规范法》等,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机构设置。这些法律法规为改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,使各项改革措施有法可依。
为了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,加强了执法监督。建立了独立的监察机构,如“御史台”,负责对各级行政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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