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7章 备注(2/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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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信息都会被记录在案,地方上的人是没办法将这些记录删除的。

    实名举报也是一样。

    如果有人实名举报,那么举报材料和内容,就会被全部记录在系统内,地方上的人是没办法进行操作的。

    这些记录在案的东西,上面的领导大多数时间,其实也是没有什么时间去每一个认真查看的。

    但是保不齐万一呢?

    要是哪天领导心血来潮,看到了这个东西,或者是因为网上发酵之类的原因被关注到,那要是负责处理这个事情的人敷衍了事或者直接官官相护,你猜是上面强行压下民愤,还是为了平息民愤而处理一些违法乱纪的公职人员呢?!

    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,地方上一手遮天的情况,早就已经不可能存在了,就看你有没有用对方法!

    所有的项目都填写完毕,苏胜却并没有选择提交。

    而是在最后的备注一栏上,写下了这么几句话。

    本举报信自发送之时起,即识为送达;

    如在收到本举报之后,认为不符合举报条件的,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举报人,以便于举报人寻找其他途径和方法!

    这两句话,看上去像是废话,有没有这两句话,感觉都是一样的。

    但是对某些生性多疑的人来说,这两句话就有些耐人寻味了。

    像实名举报这类的案件,是有规定最低办结期限的,并不是想拖多久就能脱多久的。

    而最后的那一句话,就更加的有意思了。

    书面形式的方式告知,这在有心人看来,是一种留下证据的可能。

    还有‘以便举报人寻找其他途径和方法’,这句话同样有无数种解释,甚至能够直接理解为威胁也不为过。

    加上苏胜现在也算是一个小有名气的律师了,以苏胜现在的身份实名举报,这最后的一句话到底是威胁还是阐述事实,在那些多疑且有心的人那里,还是有一定的威慑力的。

    而恰好,能够在体制内混迹,并且还能够成为领导的人,大多都是多疑且浑身长满了至少八百个心眼子的人!

    填写完所有事项,最后确认无误之后,苏胜直接点击了提交。

    在苏胜提交完举报材料之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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